如何做一名有信用的人?信用证的结算流程你清楚吗?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最重要的是我国的信用证是不允许撤销,也不允许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它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那么信用证是如何结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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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证申请人应向开证行提出申请

请注意是开证申请人,而不能是拿着开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与开户人有血缘关系的甚至拿着家庭户口本的人前来申请。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必须是人证统一才能使开户行信服申请人的这一行为完全符合他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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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到通知行,通知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

通知行是指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简单来说,如果开出信用证的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开户行是同一个银行的话,通知行也是这个银行。但如果开出信用证的银行与受益人的开户行不同,则通知行是受益人所在的银行。同时也存在受益人所在的城市没有受益人开户行的机构,这是就需要以就近原则,在受益人当地选择一家银行机构建立代理的关系,来代替通知行代为转交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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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益人按要求发货,并将发货后的单据交给收款行

应注意所有货物的出单日期都不能超出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交单期。受益人在期限内填写两份申请书并出示有效证明。而收款行扮演的角色就是寄出相关证件向开户行索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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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证行审单付款,并向开证申请人扣收对应款项

开户行会将对应款项交给收款行,委托收款行转交给受益人。开证行将收取开证申请人保证金,一般保证金不低于货款的2%,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来调整保证金比例;同时也会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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