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什么?地役权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地役权与租赁权之间有何区别?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纠纷?承租人的直接行使和地役权的建立对于确保法律关系的连续性,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法律效率是不可或缺的,符合潘德克顿的"理性主义"的精神追求。也就是说,它不会在实际层面上引起租赁权与用益权之间的冲突。但很多人可能对这两种权益的区别还是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小编就会详细的向大家解释一下这两种权益,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役权是什么?地役权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一、地役权的意义

地役权是指为了方便自己的房地产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1、形式:通常来说,会表现为书面的合同的形式。

2、地役权登记的有效性:如果当事人要求登记,他们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地役权。

3、服务期限:一般来说,这个期限是由当事的双方互相约定好的,但是不管怎样,这个期限要早于一些用益物权的期限。

地役权是什么?地役权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二、这两种权益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

什么是租赁权?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根据租赁的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有的占有权。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者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房屋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是什么?地役权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1、转让的差异

在正常情况下,地役权不能单独转移。不过所有人将土地权转让给他人的话,地役权也应当一并转让,除非合同上另有规定。拥有地役权的人是不能够自行保留这个权力的,他不能够单独的将需役权转让,而需要将地役权一起转让。

而租赁权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租赁权,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原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取代原承租人和出租人(所有人)建立租赁关系。但是,转让租赁权不仅是合同的转让,还包括转让法律地位,如支付租金和其他合同义务。从本质上讲,承租人一般将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取代原承租人作为租赁合同主体的身份,然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实质上的差异

地役权属于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租赁权是债权人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人只会对自己同意的义务负有责任,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说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而物权则是属于绝对权。因此,地役权与租赁权具有实质上的差异。

地役权是什么?地役权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使适应物权的效能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租赁权因此物权化了,不过承租人到底来说在法律上的当事人地位应该是归属的债法的。承租人设立地役权的不得损害出租人的利益。这有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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